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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做好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居民健康卡
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
各县区人民政府,市直各单位:
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,为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,现就做好我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信息采集范围
全市市、县、乡三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(含聘用人员)及家属。
二、信息采集内容
1、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,右上角填写本人电话号码)1份,采集要求见附件1。
2、《居民健康卡基础信息采集表》纸质和Excel电子版各1份,采集表见附件2。
三、信息采集程序
各单位收集干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、基础信息采集表,统一提交到单位所在地辖区乡(镇、办事处)汇总,乡(镇、办事处)汇总后提交合作银行进行信息核对,合作银行核对后制卡。
四、相关要求
1、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,请各县区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迅速安排部署,明确专人负责,确保信息准确、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任务。
2、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,并提交到单位所在地辖区乡(镇、办事处)汇总。
3、市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,提交到单位办公所在地对应乡(镇、办事处)汇总。
联系人:黄 珊 8251526 15085749182
附:1、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要求
2、居民健康卡基础信息采集表
3、贵州省居民健康卡问答
4、七星关区乡(镇、办事处)合医办联系人
2016年1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