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村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
甲方: 村(社区)民委员会
乙方: (男方) 身份证号码
户籍地
(女方) 身份证号码
户籍地
为贯彻执行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,根据本村(社区)人口计生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(社区)规民约的规定,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,订立本承诺书。
一、甲方向乙方承诺
(一)依法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、优生优育优教、避孕节育、生殖保健等管理服务工作。
(二)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、生活和申报普惠政策上给予优先优惠。
(三)及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申报国家、省、市、县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与优惠政策。
(四)积极宣传“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”政策,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。
(五)根据本村实际,对计划生育家庭在以下方面给予优先优惠:
1、 对上级规定的各项计生家庭奖励、优惠、扶持、保障等政策,村委会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及时按规定为村民申报申请。
2、 计生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,优先推荐纳入农村低保范围。
3、 有厂矿的村要优先推荐计生家庭到厂矿务工。
二、乙方向甲方承诺
(一) 已婚育龄夫妇坚决做到不政策外生育,每季度按时参加孕情、环情检查。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,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政策外生育后,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,不能一次性缴清的,订立分期缴纳协议。
(二) 未婚人员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,不早婚、早育。
(三) 新婚夫妇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。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,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。
(四) 拟外出务工、经商等人员,主动告知甲方,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留下联系方式,及时报告婚育情况。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,及时向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交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按要求参加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孕情、环情检查,及时反馈生育、节育等情况。
(五) 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,督促外出已婚育龄子女签订《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》。不违法收养孩子,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、代耕土地。
三、违约责任
(一)甲方不履行承诺的,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监督履约方及上级反映情况,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。监督履约方: 安洛乡党委、政府 电话: 0857—7390192
(二)乙方不履行承诺的,自愿放弃有关普惠和优惠奖励政策的享受,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务被暂缓办理时,自行承担责任,村委会将暂缓为其提供服务,并承担《计划生育村规民约》规定的责任。
四、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、乙双方及监督履约方各执一份。
甲 方: 乙 方:(男方签章)
安洛乡 村(社区)民委员会 (盖章) (女方签章)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