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附件2
金沙县民生资金集中整治工作2015年度民生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(资金类)
自查单位(公章):安洛乡社会事务办 实施乡(镇、街道):安洛乡 填表人签字: 填表日期:年 月 日 单位:万元)
项目名称: | 批复文件字号:金民发〔2015〕 号 | 资金来源及金额:上级拨款 | 实施责任领导: | ||||||||
实施地点(范围):安洛乡 | 规模及标准: | ||||||||||
资金发放情况 | 报帐(拨付)情况 | 核查情况 | |||||||||
经办 单位 | 经办人 | 发放方式(一卡通或现金) | 是否公开且档案齐备 | 发放 标准 | 已发 金额 | 已报帐(拨付)金额 | 尚欠金额 | 未报帐(拨付)原因 | 核查时间 | 核查户数 | |
安洛乡社会事务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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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 | 不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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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0 | 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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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查中发现的问题: 无 | |||||||||||
注:此表数据由项目单位分实施乡(镇、街道)填写,项目单位为县直部门的填好后送请所涉乡(镇、街道)签字确认,项目单位是乡(镇、街道)的送请主管部门签字确认。填写签字完整后一并报相应的纪工委或特派组,作为检查核查的依据。
参与核查人员签字: 自查责任领导(一项目一领导)签字: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:
乡(镇、街道)(主管部门)分管领导意见: 乡(镇、街道)(主管部门)主要领导意见: 乡(镇、街道)(主管部门)公章: